黑龙江/大兴安岭-2025-12-29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黑龙江谦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街***号爱特孵化器***室
被投诉人*: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医院
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光辉路育华街***号
被投诉人*: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采购中心
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相关供应商:佳木斯耀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汤圆镇秀美小区*号楼西起第*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服务器及路由器(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为:佳木斯耀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本项目产品服务器、浪潮*******不满足《服务器及路由器询价通知书(**********)》中的★技术参数要求。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经查证,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佳木斯耀日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明确所投产品“服务器(品牌: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规格型号:*******)”支持**个*****.*扩展(不含***及****卡插槽)。经向该产品制造商函询,其复函说明*******服务器,支持**个*****.*扩展(不含***及****卡插槽)。综上所述,中标供应商佳木斯耀日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服务器”不满足采购人需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规定情形。据此,投诉事项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