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1-08 00:00:00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际金融研究院食堂
*********年度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际金融研究院食堂*********年度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承安食品安全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号质谷产业孵化基地***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拾柒万陆仟玖佰捌拾元整(小写:******.**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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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际金融研究院食堂*********年度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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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
食堂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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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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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实行*+*+*模式),合同一年一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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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 |
满足且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邵峰,张玉梅,陈苏,吴明生,孙晓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箱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铂金汉宫*栋商务楼**层,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际金融研究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广西路****号
联系人:滕老师、汤老师
联系方式:*************、*************
(二)采购代理机构: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号铂金汉宫*栋**.**层
联系人:薛工、程工
联系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