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或者更新店招标牌的备案(雨花台区)
2026-01-08
江苏/南京 招标采购
设置或者更新店招标牌的备案(雨花台区)
江苏/南京-2026-01-08 00:00:00
江苏/南京-2026-01-08 00:00:00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 | ||
| 行使层级 | 乡镇(街道)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 |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中介服务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梅山街道办事处 | 实施主体编码 | ****************** |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雨花台区山街道办事处 |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 ,下午**:*****:**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已取得合法经营相关许可、且符合《南京市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办理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 |
连锁加盟协议(或连锁授权书)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份 | 非必要 |
|
查看更多 |
| * |
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 |
实景效果图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 |
经办人身份证明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 |
备案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 |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 * | 受理 | *工作日 | 核验 |
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已取得合法经营相关许可,符合《南京市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与周边市容环境相协调的,可现场办结。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店招店牌备案通知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店招店牌备案通知书
|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政府规章】 《南京市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号)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设置或者更新店招标牌的,应当在设置后三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一)店招标牌效果图或者现场照片、说明; (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增补依据
-
第十六条 设置或者更新店招标牌的,应当在设置后三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一)店招标牌效果图或者现场照片、说明; (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常见问题
问:
如何办理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
答:
电话咨询:************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 |
权利义务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一、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有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有了解许可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的权利; *.对于作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或认为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主管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对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有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的权利,有权向南京城管局举报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有接受调查或核查的义务。 *.有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的义务,并对其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有按照许可规定的内容,依法开展活动的义务。 *.有接受主管部门的现场检查、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要文书资料的义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