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招标工程不招标的审批(江宁开发区)
2026-01-08
江苏/南京 招标采购
应招标工程不招标的审批(江宁开发区)
江苏/南京-2026-01-08 00:00:00
江苏/南京-2026-01-08 00:0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 |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 |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江宁开发区胜太西路**号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下午**:*****:** |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 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 |
项目符合不招标条件的证明材料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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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 |
应招标不招标申请审批表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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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
| * | 书面报批 | *工作日 | / | / |
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鉴定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决定书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十条 有下列不适宜进行招标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需要审批的项目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进行审批: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 (二)抢险救灾的;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四)主要工艺、技术需要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增补依据
-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 |
权利义务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无 |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
| 部门 | 无 |
| 电话 | 无 |
| 地址 | 无 |
| 网址 | ****://***.******.***.**/ |
| 行政诉讼 | |
| 部门 | 无 |
| 电话 | 无 |
| 地址 | 无 |
| 网址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