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招标工程不招标的审批(江宁开发区)
2026-01-08
江苏/南京 招标采购
应招标工程不招标的审批(江宁开发区)
江苏/南京-2026-01-08 00:00:00
应招标工程不招标的审批
江宁开发区

*

到现场次数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应招标工程不招标的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实施主体编码 ******************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宁开发区胜太西路**号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下午**:*****:**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 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

项目符合不招标条件的证明材料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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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招标不招标申请审批表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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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 书面报批 *工作日 /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鉴定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决定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十条 有下列不适宜进行招标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需要审批的项目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进行审批: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 (二)抢险救灾的;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四)主要工艺、技术需要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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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电话
地址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
电话
地址
网址****://***.******.***.**/
办理地点
  • 江宁开发区胜太西路**号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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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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