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6-01-08
四川/资阳 质疑投诉
乐至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四川/资阳-2026-01-08 00:00:00
乐至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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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君联天智科技有限公司

所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煎茶街道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四川君联天智科技有限公司在三名工程—电商专业教学设备采购*(二次)(*****************)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川财规〔****〕**号)中“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适用条件“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但未中标(成交)的”裁量阶次“*.采购金额*‰**‰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为一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五张清单的通知》(川财规〔****〕**号),本机关决定对四川君联天智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乐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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