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学院新一代信息技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设计服务的澄清公告
2026-01-08
安徽/滁州 变更澄清
关于滁州学院新一代信息技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设计服务的澄清公告
安徽/滁州-2026-01-08 00:00:00

关于滁州学院新一代信息技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设计服务的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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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滁州学院新一代信息技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设计服务的澄清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滁州学院新一代信息技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设计服务招标文件进行如下澄清

*.问:我单位为事业单位下属设计企业,部分人员为事业在编人员,且保险缴纳单位为事业单位,提供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证明,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要求。

*.问:我单位为事业单位下属设计企业,部分人员为事业在编人员,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①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和②主管单位出具的该人员在事业单位的在编证明。

*.问:本项目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

答:不适用。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问:*)产教融合是否利用现校区东*门作为对外出入口,且用地与学校做一定的隔离?*)招标文件内*.*条黑体字中的“一字型建筑”,是否必须遵循?*)由于地下室面积任务书已定(约****?*),如何理解 “地下室空间设置紧凑,优先使用未来不开发区域,同时,需要考虑预留该楼地下空间与其他空闲区域的扩展条件”?*)场地内的红线退界以及限高要求?*)是否有部分实训用房有“无柱大空间”的需求?如有请提供最小的长宽高净尺寸。

答:*)现校区东*门为临时出入口,可根据本项目设计方案作适当调整。*)必须遵循。*)地下室空间的设置应结合地上建筑的位置,地下空间布局设计紧凑、经济,预留该楼地下空间与其他空闲区域的扩展连接。*)场地内的红线退界详见招标文件附件的《滁州学院校园总体规划修编总图》***文件,上位规划建筑限高***。*)有特殊需求的用房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滁州学院新一代信息技术产教整合实训基地实验实训用房布局要求》。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滁州学院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号滁州学院会峰校区

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号房产商务大厦*楼***室

联系人:杨韦

联系方式:************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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