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财购〔2026〕2号
2026-01-08
江苏/宿迁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财购〔2026〕2号
江苏/宿迁-2026-0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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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财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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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宿迁市健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号瑞谷大厦***
法定代表人:夏文明
被投诉人*:泗洪县公安局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淮河路*号
联系人:陈言兵
被投诉人*:江苏普和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泗洪县和谐路*号永昌财富广场*楼
法定代表人:陈慧芳
相关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虎踞路**号
法定代表人:李锋
宿迁市健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泗洪县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江苏普和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泗洪县公安局数据存储中心机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 其他地区招标文件与本项目相同;
*. 采购需求考核方案的考核标准仍是扣分制,例如:人员脱岗或无考勤记录的或考勤记录不满足****小时值守的,每次扣*分等多项内容,有可能增加财政支出;
*. 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中证书设置违法。
(二)投诉请求
无。
二、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泗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个月内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洪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