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5号)
2026-01-08
河南/商丘 质疑投诉
宁陵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5号)
河南/商丘-2026-01-08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商丘-2026-01-08 00:00:00
宁陵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发布机构:宁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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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商宁财采招******** | ||||
| 二、项目名称:宁陵县城市管理局宁陵县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 ||||
|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号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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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本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四标段、第五标段、第六标段、第十二标段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判断标准缺失,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极易导致主观横向比较,难以保证评标公正一致亦不利于投标人间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本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四标段,第五标段,第六标段,第十二标段评分标准中将"设备技术水平"纳入评审范围不合理,违规设置高门槛,混淆了投标人在市场中的独立主体地位,与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公平,公正,透明原则相悖,不利于市场的充分竞争和健康发展。 投诉事项*:将***认可的检测报告作为采购需求不合理,它变相地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进行检测,从而无形中增加了投标人的义务和经济成本,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以一种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施了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宁陵县财政局 | ||||
|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