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财政检查结论(红桥财采结通〔2025〕3号)
2026-01-08
天津 招标采购
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财政检查结论(红桥财采结通〔2025〕3号)
天津-2026-01-08 00:00:00

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

财政检查结论

红桥财采结通〔*****

 

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采〔*****号)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天津市****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津财采〔******号)要求以及我局具体检查安排,本机关自*****月至******月,对你单位自******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执业情况进行了财政检查。

一、检查结论

*.代理服务费未按照载明的收取方式及标准收取。

*.采购文件售价不合理。

*.未严格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要求。

*.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

*.资格条件设置不合理。

*.组织评审过程不规范。

*.采购人代表授权书内容不完整。

*.代理机构登记信息不完整。

你单位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令)》第四十四条、《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存在属于《京津冀政府采购负面行为清单》(冀财采〔****〕**号)中明确的违反公平竞争相关情形

二、处理意见

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依法整改,并于*******日前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本机关。

 

 

 

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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