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2025-10-22 00:00:0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外贸扶持政策要“着眼于塑造外贸长期竞争优势、培育外贸发展内生动力,不得以出口奖励、物流补贴、引进外贸经营主体等名义出台与进出口数据相挂钩的补贴政策,不得直接以出口金额或数量为依据给予补贴,不得通过按企业进出口规模或外贸增长幅度进行分档奖励等方式搞变通、‘打擦边球’”工作要求,坚决清理规范外贸领域考核和补贴政策,促进外贸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对《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外贸强市建设奖补政策“黄金十条”的通知》(黄政发【****】*号)部分内容拟作调整修改,现特公开征求意见。
调整内容如下:
*.删除“黄金十条”第二条“支持企业做大外贸业务”全部内容。具体内容为:对“新开口”外贸企业,年度出口额超过 ** 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 * 万元;对年度出口首次超过 *** 万美元的,一次性给予最高 ** 万元奖励;对年度出口首次超过 **** 万美元的,一次性给予最高 ** 万元奖励;对年度出口首次超过 **** 万美元的,一次性给予最高 ** 万元奖励;对年度出口首次超过 **** 万美元的,一次性给予最高 *** 万元奖励;对年度出口首次超过 * 亿美元的,一次性给予最高 *** 万元奖励。对年度出口增幅超过 **%且出口额超过 *** 万美元的企业,享受上述出口额等次同等奖励政策。对出口额超过 * 亿美元的企业给予最低 ** 万元奖励,出口增幅超过 **%的企业提高资金支持比例(进口奖励参照出口)。
*.调整“黄金十条”第八条“支持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扩大出口”内容。调整为:支持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开展业务。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积极引进跨境电商经营主体,鼓励外贸企业发展跨境电商业务。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传统外贸企业,给予用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网络广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建设等支出费用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万元;对于在黄石市域内建立跨境电商 *** 线下体验店,按照营业面积给予最高不超过** 万元的支持。
如有异议,请于****年*月**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至市商务局政策法规科。
电话:************,邮箱:***********@***.***
黄石市商务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