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中心血站2026年度政府单一来源采购公告(第1批)
2026-01-07
四川/凉山 招标采购
凉山彝族自治州中心血站2026年度政府单一来源采购公告(第1批)
四川/凉山-2026-01-07 00:00:00
凉山彝族自治州中心血站****年度政府单一来源采购公告(第*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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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自治州中心血站凉山州中心血站血液辐照源回收处置采购项目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凉山彝族自治州中心血站

项目名称:凉山州中心血站血液辐照源回收处置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凉山州中心血站血液辐照源回收处置采购项目、 *项、 预算金额 ***,***.**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对废弃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在终止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回收承诺书返回原生产单位、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无法返回的,应当送交有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废物贮存单位收贮,并承担相应费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个月内,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确实无法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的,送交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以下简称“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贮存,并承担相关费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二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进口放射源的单位在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时,应当与使用放射源的单位签订废旧放射源返回合同。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合同规定,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个月内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 *、四川省内可提供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工作的供应商仅有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放射源属地管理原则和报废的相关规定,各省放射源送贮至本省的城市放射性废物库,不允许进行跨省收贮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能提供服务的供应商来源具有唯一性。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名都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 罗军

联系地址: 西昌市红枣林路**号凉山州中心血站

联系电话: ***********

*.财政部门

联系人: 蒋老师

联系地址: 西昌市三岔口南路***号

联系电话: ************

六、附件

凉山州中心血站血液辐照源回收处置采购项目单一来源.***



凉山彝族自治州中心血站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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