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司法局2026年1月政府采购意向
2026-01-07
浙江/杭州 招标采购
杭州市拱墅区司法局2026年1月政府采购意向
浙江/杭州-2026-01-07 00:00:00
浙江/杭州-2026-01-07 00:00:00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杭州市拱墅区司法局****年*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采购单位 | 杭州市拱墅区司法局 |
| 采购项目名称 | 拱墅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案件纠纷化解服务 |
| 预算金额(元) | *******.** |
| 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 否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 预计采购时间 | ****年**月 |
| 采购需求概况 | 标的名称:拱墅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纠纷化解服务 采购目录:*********人民调解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为区信访局、区社会治理中心、交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人民调解服务,调解当事人线上、线下自主申请,区委区政府及各部门交办或委托委派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依据《人民调解法》、浙江省地方标准《人民调解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政策、相关专业知识以及公序良俗,依法开展纠纷调解工作;调解过程要有调解记录,受理案件调解记录达到***%、受理案件调解成功率≥**%、调解履行率≥**%、投诉率<*%。; 案件信息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年*月*日至****年*月**日。 |
| 联系人 | 杭州市拱墅区司法局 |
| 联系电话 | ************* |
| 备注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六条第一点: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本项目依据上述文件精神,面向经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调解类社会组织等单位,故申请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预留。 |
杭州市拱墅区司法局
****年**月**日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