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5176号)
2026-01-07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5176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6-01-07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作者: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应急和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年度省级防汛抢险物资采购*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发布采购公告********日发布采购更正公告,********开展项目评审,********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恒阳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北环西路中段路北

被投诉*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应急和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新山路**

相关供应商浙江金汇休闲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竹山东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土工布使用金土牌商标,是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使用商标,属于跨品类经营不规范,且不符合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规定,涉嫌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谋取中标。

(二)中标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三)中标供应商虽然确实是制造商,但其主要产品和产能集中在休闲制品领域,所提供的土工布和彩条布是其非核心、小批量或委托外协生产的产品。但这同样可能不符合制造商的定义,尤其是如果核心生产环节(如织布、覆膜)是外包给其他未声明企业的。

本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部分成立。因中标供应商(浙江金汇休闲制品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不应当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评审排名发生改变。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事项(二)部分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投诉事项(一)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事项(一)(二)部分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三)缺乏事实依据,相关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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