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长乐路中学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答疑
2026-01-07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长丰县长乐路中学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答疑
安徽/合肥-2026-0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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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长乐路中学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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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长乐路中学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答疑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对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均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我方疑问: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②若认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因部分安徽省外地区(如山东、江苏等)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为“行政审批服务局”或“行政审批局”等(例举如下),请问,由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总监业绩类型为“公共建筑”。

请问:如为学校项目,学校内宿舍、公寓、地下室等是否均视为公共建筑?

答:是。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总监业绩类型为“公共建筑”。

请问:我方另行提供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证明其为公共建筑是否予以认可?

答:加盖行政主管部门印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作为项目类型的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可作为项目类型的证明材料。未按要求加盖印章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企业名称变更,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资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相关截图(能体现现企业名称和历史名称),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为事业单位,其名称发生变更(如某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变更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由甲方盖章出具此类证明(或说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说明:事业单位无工商变更信息)

答:如合同甲方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出具的关于自身更名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可。

*、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为政府部门,其名称变更,如安徽省文化厅更名为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因涉及政府部门调整,投标人无法提供相关资料,且官网信息更新已无法查询相关更名通告,是否无须提供更名证明材料?

答:若合同甲方为企业名称变更的,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资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相关截图(能体现现企业名称和历史名称);若合同甲方为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名称变更的,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盖甲方单位公章)或“事业单位或政府单位”官网中的相关说明。

其他内容不变,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标人:长丰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址: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政务服务中心**楼

系人:赵新月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楼

系人:余宗礼

联系电话:*************、*************

长丰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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