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2026-01-0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人工智能赋能本科教学试点课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帮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号美年广场*座
被投诉人:四川盐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兴川南街***号*栋***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盐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轻化工大学****年人工智能赋能本科教学试点课程(*****************),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以过往通报记录排斥已合规整改的供应商,属于设置排他性准入条款,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设置的部分技术参数指向特定平台。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细则以国外慕课资源数量设限,强化“学堂在线”独有优势,构成变相指定。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设置的多项演示参数复刻“学堂在线”平台功能,涉嫌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设置的价格分权重仅**分,严重弱化价格竞争。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四川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