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天怡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5%股权
2026-01-06
四川/眉山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眉山天怡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5%股权
四川/眉山-2026-01-06 00:00:00

眉山天怡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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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眉山天怡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方名称 四川省兴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眉山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本次转让不涉及金融债务。 四、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将与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相应权益和承担相应责任。 五、股东优先购买权 标的企业原股东在此次转让中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方式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行使。 六、其他重大披露事项 *.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涉及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未实缴到位的处理方案: (*)截止本次股权转让正式披露之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额为***万元(**%股权),已实缴出资额为***万元,剩余***万元注册资本未实缴。受让方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须无条件承继并履行转让方剩余的***万元注册资本实缴义务,并承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经营需要及时完成实缴。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中明确承诺自愿承继转让方未尽的出资义务,并豁免转让方因该未实缴出资可能产生的一切责任。产权转让完成后,与未实缴出资相关的所有权利、义务及风险均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若因受让方未按约定或公司章程履行其实缴出资义务,致使转让方被债权人追索、依法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或遭受其他任何经济损失,则转让方在承担相应责任后,有权立即向受让方进行全额追偿,追偿范围包括转让方代偿损失的全部本金、自转让方支付之日起至受让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的*倍计算的利息、转让方为实现追偿权所支出的全部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差旅费等) 。 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这一情况,确认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不再持有标的企业任何股权,不再向标的企业委派或推荐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标的企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转让后新的公司章程规定,建立独立的公司治理结构。 *.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受让方应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在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本次产权转让后将导致转让方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详见审计报告、《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等。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外国投资者;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交易价款划转条件:西南联交所在收到转、受双方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及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划转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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