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天府新区彭山区域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青龙卫生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澄清文件01号网上补遗
2026-01-07
四川/眉山 变更澄清
眉山天府新区彭山区域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青龙卫生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澄清文件01号网上补遗
四川/眉山-2026-01-07 00:00:00

眉山天府新区彭山区域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青龙卫生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澄清文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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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天府新区彭山区域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青龙卫生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澄清文件**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川建行规〔****〕**号)文件要求,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作如下澄清调整:删除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条“资质条件”中第(*)项内容:“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款“其他要求”中第*项内容:“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本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与本澄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原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其他要求均保持不变。特此澄清!招标人: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社会事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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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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