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达路57号7号库房7-1[转让公告]
2026-01-07
河南/郑州 招标采购
商达路57号7号库房7-1[转让公告]
河南/郑州-2026-01-07 00:00:00
河南/郑州-2026-01-07 00:00:00
商达路**号*号库房***[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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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达路**号*号库房***交易机构: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商达路**号*号库房*** | ||
|---|---|---|---|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
| 出租底价 | *.*** 万元/平方米/月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资产信息
| 项目视频 | |
|---|---|
| 项目** |
| 详细说明 | |||
|---|---|---|---|
出租方信息
| 出租方名称 | 河南黄金物资有限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郑州市 |
| 出租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资 | 是 | ||
| 注册地(地址) | 经营规模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齐福哲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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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会同转让方审核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 万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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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要求 |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半年支付; | |||
| 租金递增方式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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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正式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竞买人,由产权交易机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交易双方按照出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有意承租者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承租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足额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承租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承租和购买。若承租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租金押金及交易费用;若承租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后*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该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将首年期租金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 *. 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垃圾清运等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 租赁期内,严格遵守出租方企业管理规定,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给出租人造成损失,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环保等工作遵从出租方企业管理制度。 *.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就房屋装修或设施改善增设部分,无偿收归出租房所有。 *.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不再出租,出租人在租赁期满之日**日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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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招租项目为河南黄金物资有限公司拥有处置权的位于商达路**号*号库房,共分*个标的,分别为(***、***),租赁期:*年;面积分别约为****平方米,库房存在出租情况,原租户不放弃优先承租权。 *.本次租赁标的以现场实物主体现状为准,上述建筑面积仅供参考,租赁标的建筑面积以实际为准。租赁标的面积、设施设备配套以交付现状为准。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状况及交易条件,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租赁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交易条件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租金、保证金等。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出租方有权将本次租赁资产再行挂牌租赁,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出租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出租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未能按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未按时支付应付租金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单方撤回租赁申请的;(*)挂牌期满成为*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之一后,单方撤回租赁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承租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租赁用途:仅供客户在该区域内依法经营货物存放、装卸、运输业务,不能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物品。如租户超出上述用途,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并由租户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租金支付方式及押金标准:租金提前**天支付,支付周期半年一付。 *.标的其他瑕疵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墙体、地面等瑕疵。 *.该房产土地权利性质为国有划拨地,意向承租方需自行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等问题,因未能充分了解相关问题导致本次出租标的无法使用的,受让方因此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受让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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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兰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项目附件
| 材料名称 | 下载 |
|---|
特别声明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对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