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2025-12-22 00:00:00
贵港市港南区水利局关于华润(贵港)精品 玄武岩新材料基地项目取水泵站 水行政许可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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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水泥(贵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华润(贵港)精品玄武岩新材料基地项目取水泵站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查的函》及由广西万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华润(贵港)精品玄武岩新材料基地项目取水泵站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表已由贵港市润港工程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经审核,同意出具《贵港市港南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港南河许〔****〕*号)。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定意见,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贵港市港南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港南河许〔****〕*号)
贵港市港南区水利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贵港市港南区河道管理范围内
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贵港市港南区水利局制
说明事项
一、《贵港市港南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是经贵港市港南区水利局行政许可,同意建设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法定凭证,签署盖章后生效。
二、贵港市港南区水利局行政许可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凡未取得本决定书或不按本决定书核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贵港市港南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所核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如有变更应及时函告我局,在征得我局同意后方可施工。有重大变更时应重新办理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凡未经贵港市港南区水利局许可,本决定书中核定的内容均不得随意变更。本决定书的附件和附图,与本决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贵港市港南区水利局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书核定的内容进行检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配合检查,并将本决定书及相关材料提交查验。
六、本书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逾期未使用,本书自行失效。如需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日向贵港市港南区水利局提出申请。
七、本书的解释权归贵港市港南区水利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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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南区水利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港南河许〔****〕*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书,作为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项法定凭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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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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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华润(贵港)精品玄武岩新材料基地项目取水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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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 |
华润水泥(贵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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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选址 |
贵港市港南区境内木梓镇红朗村沙平屯红朗沙坪大桥附近武思江左岸,经纬度坐标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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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华润(贵港)精品玄武岩新材料基地项目取水泵站设计洪水标准为**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年一遇。项目供水规模为****³/*(***³/*),年取水量为**.**万*³***;****万*³。取水泵站为*等工程,属于小(*)型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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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核定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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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华润建材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针对砂石骨料单位重量价值低、严重依赖水路运输的特点,于贵港市港南区建设华润(贵港)精品玄武岩新材料基地项目,建设年产精品玄武岩骨料***万吨精品骨料的新材料基地,建设工业产地等。项目充分利用贵港市矿产资源丰富及水路运输便利的资源优势,合理开发利用当地矿产资源,扶持和带动地方经济产业发展,建设项目是十分必要的。 二、工程建设方案 项目采用“无泵站直接降泵”,通过潜水泵、输水管道实现矿山工业场地取水需求。工程潜水泵采用预制构件固定安装(直径约*.**,长度*.**,埋深**。),邻近岸坡布置并确保置于最低水位线以下;输水管道沿现有桥墩及道路边缘敷设;水泵配电柜设置于桥下方,河道范围管理线以外。 三、防洪要求 (一)根据《华润(贵港)精品玄武岩新材料基地项目取水泵站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和岸坡稳定、其他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施工期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较小的结论,工程满足防洪要求。 (二)《报告表》对河道演变情况进行了分析,工程所在武思江河段,河道总体稳定。工程建设运行期不会影响附近河段整体河势稳定,对所在河流整体河道演变趋势影响不大,结论基本可信。 (三)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度汛方案,并上报河道管理部门,汛期应服从水利部门管理,严格执行度汛方案,确保安全度汛。项目竣工验收时,提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 四、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边坡岸坡保护:在项目紧邻河道处对边坡进行防护,不得占用行洪断面并应与上下游岸坡平顺衔接。同时为防止工程施工期间可能会对岸坡稳定产生影响,建议在护岸上不要布置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做好岸坡稳定监测。 (二)水质保护: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施工期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严禁随意倾倒污水、垃圾和弃渣,最大程度减少施工对当地水质的不利影响。 (三)超标洪水:为了保证施工安全,建设期应做好防汛预案,设置防汛领导小组,汛期来临前停止水下部分施工,清除临时阻水建筑物,施工废土废渣禁止堆放河道,时刻关注雨情,洪水来临前停止一切施工,防汛预案报所在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五、其他要求 (一)竣工验收时须通知贵港市水利局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二)工程建设和运行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水生态环境破坏、洪涝损失、安全事故,以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有影响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工程建设须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贵港市港南区水利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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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关于提交华润(贵港)精品玄武岩新材料基地项目取水泵站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表技术评审意见的函(贵润港函〔****〕***号) |
关联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