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2025-12-10 00:00:00
贵港市港南区水利局关于贵港江南工业园区 滨江片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生态 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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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江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贵港江南工业园区滨江片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生态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查的函》及由广西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贵港江南工业园区滨江片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生态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已收悉。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已由广西桂东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经审核,同意出具《贵港市港南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港南河许〔****〕*号)。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定意见,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贵港市港南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港南河许〔****〕*号)
贵港市港南区水利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贵港市港南区河道管理范围内
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贵港市港南区水利局制
说明事项
一、《贵港市港南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是经贵港市港南区水利局行政许可,同意建设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法定凭证,签署盖章后生效。
二、贵港市港南区水利局行政许可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凡未取得本决定书或不按本决定书核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贵港市港南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所核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如有变更应及时函告我局,在征得我局同意后方可施工。有重大变更时应重新办理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凡未经贵港市港南区水利局许可,本决定书中核定的内容均不得随意变更。本决定书的附件和附图,与本决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贵港市港南区水利局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书核定的内容进行检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配合检查,并将本决定书及相关材料提交查验。
六、本书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逾期未使用,本书自行失效。如需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日向贵港市港南区水利局提出申请。
七、本书的解释权归贵港市港南区水利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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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南区水利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港南河许〔****〕*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书,作为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项法定凭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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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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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贵港江南工业园区滨江片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生态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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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 |
贵港江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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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选址 |
贵港江南工业园区滨江片区纬二路与疏港公路东北角。项目中心点坐标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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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项目建设防洪标准为**年一遇,通过建设管线、湿地、泵站将滨江片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再次处理后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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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核定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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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贵港江南工业园区滨江片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生态建设项目契合环保政策与产业升级要求,符合贵港市造纸产业绿色转型规划。项目湿地能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提供动植物栖息地,修复工业受损生态,缓解造纸产业对流域生态的负面影响,维护生态平衡;同时作为绿色基础设施,既降低企业环保合规成本,又能提升产业可持续认可度,建设项目是十分必要的。 二、工程建设方案 项目通过建设管线、湿地、泵站将滨江片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再次处理后排放。滨江片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通过****长*****×**钢管进入湿地提升泵站(*万*³/*),通过垂直流湿地(**万*³/*)处理后进入尾水提升泵站(**万*³/*)后由*****长*****×**钢管排到冲口村屯村道旁。 三、防洪要求 (一)根据《贵港江南工业园区滨江片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生态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和岸坡稳定、其他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施工期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较小的结论,工程满足防洪要求。 (二)《报告》对河道演变情况进行了分析,工程所在的河段属郁江一级支流石龙河,河道总体稳定。工程建设运行期不会影响附近河段整体河势稳定,对所在河流整体河道演变趋势影响不大,结论基本可信。 (三)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度汛方案,并上报河道管理部门,汛期应服从水利部门管理,严格执行度汛方案,确保安全度汛。项目竣工验收时,提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 四、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边坡岸坡保护:在湿地紧邻河道处对边坡进行防护,不得占用行洪断面并应与上下游岸坡平顺衔接。同时为防止工程施工期间可能会对岸坡稳定产生影响,建议在护岸上不要布置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做好岸坡稳定监测。 (二)水质保护: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施工期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严禁随意倾倒污水、垃圾和弃渣,最大程度减少施工对当地水质的不利影响。 (三)超标洪水:为了保证施工安全,建设期应做好防汛预案,设置防汛领导小组,汛期来临前停止水下部分施工,清除临时阻水建筑物,施工废土废渣禁止堆放河道,时刻关注雨情,洪水来临前停止一切施工,防汛预案报所在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五、其他要求 (一)竣工验收时须通知贵港市水利局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二)工程建设和运行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水生态环境破坏、洪涝损失、安全事故,以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有影响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工程建设须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四)项目管道涉及冲口大桥保护范围,应于桥梁管理部门做好对接;项目排水管出口位置与可研批复不一致,应与可研审批部门做好对接。
贵港市港南区水利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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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关于提交《贵港江南工业园区滨江片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生态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审意见的函(桂东水司技〔****〕*号) |
关联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