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2026-01-07 00:00:00
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关于对咸安区****年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咸安区****年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绿茵街*号之三
被投诉人:咸宁市咸安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号
三、基本情况
****年咸安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项目编号为******************,采购人为咸宁市咸安区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北欣心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预算为***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分为包*:采购加厚高强度果茶园地膜、加厚高强度地膜;包*:采购全生物降解地膜。采购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投诉人于****年**月**日向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月**日作出质疑答复。财政部门于**月*日收到投诉材料。
一、投诉事项
*.该项目在采购文件中提出的用户需求不明确、不完整,导致供应商无法准确响应需求合理规划成本、科学制定投标方案,并可能引发后续履约风险。
*.评分未进行量化、评审标准中得分因素与采购需求未对应,导致技术评分标准与用户需求脱节,缺乏客观依据,违背了政府采购“评审标准应当细化、量化”之规定,影响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二、投诉请求
*.此次中标结果无效。
*.终止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及财政支出工作。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的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咸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咸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