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1-07 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合肥分行辖内部分网络通讯线路供应商征集公告
**********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现公开征集合肥分行辖内部分网络通讯线路候选供应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见附件。
二、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报名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供应商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供应商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全国区域或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其候选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申请。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供应商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供应商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供应商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二)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工商注册成立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与本次采购商品范围相一致。
*.供应商须具备有以下有效的资质(须上传至龙集采平台“资质信息”栏位,否则视同不满足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能够提供电信/联通/移动通讯服务。
*、案例要求(须上传至龙集采平台“案例信息”栏位,否则视同不满足资格要求):
供应商近三年须具有至少*项与金融机构合作的通讯线路服务案例,提供有效的合同证明文件。
四、报名所需材料
*.《采购参与意向反馈函》扫描件。
五、报名步骤
*.未注册的供应商须在龙集采平台上注册(龙集采平台网址****.***.***),注册时须对企业财报、案例、资质信息、纳税人类型、国别、企业性质、组织类型等信息进行维护。注册成功后方能报名(后台审核一般需三个工作日,请妥善安排注册时间,避免错过报名时间,如需加急,请拨打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已注册供应商须查看公司信息是否需要更新,如需更新请在“基础管理*信息维护”中维护企业信息(包括财务报表、案例信息、资质信息、基本信息、联系信息等内容)。
注意:龙集采系统注册及操作问题可查看网站“供应商指南”,或拨打全国统一咨询热线为************(周一至周五*:**—**:**)。
*.请认真评估采购需求,确认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后,点击龙集采首页—供应商征集—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合肥分行辖内部分网络通讯线路供应商征集公告下方“征集报名”进行报名,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报名材料,所有材料仅需提供电子版,无论报名是否通过,材料恕不退还。
*.供应商提交报名后,可以选择“采购业务”菜单查看是否已完成报名。
重点提示:如龙集采系统中的企业重要信息缺失或未更新(如最近年度的财务报表、案例信息、资质信息等),可能会影响投标资格,请知悉。
六、注意事项
*.能够完全满足建设银行采购需求、有合作意向的供应商均可报名。报名参与采购等同于:贵公司已经认真研究,确认符合需求并自愿参与。如后续收到建设银行邀请函,贵公司承诺按要求参加采购流程,直至采购工作结束。如贵公司无正当理由退出流程,干扰秩序,建设银行有权对贵公司采取禁用处理,贵公司将无法参与建设银行所有采购活动。
*.报名参与不代表成为候选供应商。待报名结束后,我行将启动行内审核及审批流程择优选取。如审核通过并纳入候选供应商名单的,我行后续将在龙集采系统内向候选供应商发送邀请函(时间一般在报名截止后*周以上),请联系人保持手机畅通以接收通知短信;对未纳入候选供应商的不予通知。
*.本次公开征集不收取供应商的任何费用。
*.供应商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并列入建设银行供应商黑名单。
*.对于上述事项存在疑问的,请及时与建设银行联系。
*.建设银行持续推广数字人民币应用,鼓励供应商开通建设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其中收款账户为建设银行对公账户的可开通对公钱包,收款账户为个人账户的可开通个人*类钱包。供应商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后,可自行在龙集采平台添加账号信息。
*.建设银行授权的供应商征集公告发布媒体仅为龙集采(****.***.***)、金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均与建设银行无关,建设银行不予承担责任。
七、联系方式
*.需求描述不清晰,与市场情况不符等需求类问题:
周经理 联系电话:************* (需求部门)
王经理 联系电话:************* (采购经理)
*.供应商资质、报名材料问题:
徐经理 联系电话:*************(供应商管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年*月*日
合肥分行辖内部分网络通讯线路采购需求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供应商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供应商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全国区域或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其候选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申请。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供应商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供应商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供应商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二)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工商注册成立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与本次采购商品范围相一致。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能够提供电信/联通/移动通讯服务(须上传至龙集采平台“资质信息”栏位,否则视同不满足资格要求)。
*.供应商近三年须具有至少*项与金融机构合作的通讯线路服务案例,提供有效的合同证明文件(须上传至龙集采平台“案例信息”栏位,否则视同不满足资格要求)。
二、采购内容
|
资费种类 |
线路类型 |
速率 |
备注 |
|
本地线路 |
***/****/*****/***/*** |
** |
合肥市区域内机构主、备线路及外联线路 |
|
***/****/*****/***/*** |
** |
合肥市区域内机构主、备线路及外联线路 |
|
|
***/****/*****/***/*** |
** |
合肥市区域内机构主、备线路及外联线路 |
|
|
***/****/*****/***/*** |
*** |
合肥市区域内机构主、备线路及外联线路 |
|
|
***/****/*****/***/*** |
*** |
合肥市区域内机构主、备线路及外联线路 |
|
|
***/****/*****/***/*** |
下行****上行*** |
合肥市区域内机构主、备线路及外联线路 |
|
|
***/****/*****/***/*** |
*** |
合肥市区域内机构主、备线路及外联线路 |
|
|
省际长途线路 |
***/****/*****/***/*** |
** |
外联长途线路 |
|
***/****/*****/***/*** |
** |
外联长途线路 |
|
|
***/****/*****/***/*** |
** |
外联长途线路 |
|
|
***/****/*****/***/*** |
** |
外联长途线路 |
|
|
***/****/*****/***/*** |
*** |
外联长途线路 |
|
|
***/****/*****/***/*** |
*** |
外联长途线路 |
三、招标要求
*、运营商视我行为全省集团客户,提供端到端的综合性服务,并对我行提供各种电信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设等优质客户服务,并对我行在业务受理、电路开通和故障修复等方面给予优先和优质服务。
*、运营商为我行及其所辖机构提供专职客户经理服务,保持联络畅通。
*、运营商自受理我行电路开通申请之日起的**个工作日(省际长途线路可延长至**个工作日)内,完成我行使用电路的开通。如果由于运营商原因,电路逾期未能装机开通的,每逾期一个工作日按照所收取的该条电路一个月月使用费的百分之十的比例计算,在我行交纳的第一个月的月使用费中核减。
*、运营商对其提供的数据电路应在不影响我行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依据相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并至少提前*个工作日告知我行,我行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运营商按我行的缴费周期每季度提供电路使用金增值税发票,发票名称可为建行安徽省分行和其所辖二级分行。报价均为含税后价格,运营商向我行提供详细明晰的电路费用清单,如费用清单与实际不符,我行有权拒付电路使用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运营商承担。
*、运营商负责我行使用电路的全程连接、调通。
*、每半年对运营商服务质量进行考评,考评等级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考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将终止下半年度协议执行;考评结果为基本满意的,扣罚一个月的通信费用。
*、我行根据各运营商报价及线路使用情况进行选择,运营商未报价或报价超预算则不纳入该运营商协议中的线路清单。
*、协议签署后,新增线路按份额比例选择运营商。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中途建行可要求提前终止合同。
**、份额分配原则:在入选供应商中按综合报价由低到高分配市场份额,比例为**%、**%、**%(上下浮动不超过*%)。
**、协议签订后我行每半年对运营商服务进行考核,按照响应时间、故障率等指标对运营商进行打分测评,根据测评结果对业务份额占比进行调整。测评得分最高者份额占比可适当增加,增加不超过**%,测评得分最低者份额可适当减少,占比减少不超过**%。
|
运营商 |
服务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情况[****分] |
服务人员资质、水平和态度[****分] |
服务响应或人员到位的及时性[****分] |
服务成果(如故障率)与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一致性[****分] |
增值服务承诺履行情况(巡检、升级、应急协助支持等情况)[****分] |
总分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情况评分标准:运营商配置专门客户经理与我行沟通,提供****小时统一的报障联系方式,按监管要求在重要保障时刻提供重保服务(分值:*分、*分、*分)。 |
|||||||
|
服务人员资质、水平和态度评分标准:运营商配置专门技术经理服务我行业务,详细了解我行线路资源使用情况,按季度定期巡检(分值:*分,*分、*分)。 |
|||||||
|
服务响应或人员到位及时性评分标准:运营商需承诺*小时内人员到达故障现场,故障解决后出具故障报告(评分标准:故障发生后*小时内未到达现场扣*分,故障后未提供故障报告扣*分,扣完为止)。 |
|||||||
|
服务成果评分标准:运营商发生线路故障(包括闪断)扣*分,骨干线路中断*小时以上扣*分,非骨干线路中断*小时以上扣*分,扣完为止。 |
|||||||
|
增值服务承诺履行情况:运营商未按我方要求提供巡检、升级、应急等情况,一次扣*分,扣完为止。 |
四、报酬支付
*.付款方式:依照本协议达成的价格标准,按季度向乙方及时交纳开通电路的线路使用费。
五、数据安全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符合我行要求的数据安全能力,保证采取适当的并经我行认可的数据安全技术与制度措施充分保障我行数据的安全性,并向我行提供具备数据安全保护能力和对相应数据等采取保护措施的书面证明材料,维护我行与相关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供应商对我行数据予以保密,未经我行授权允许,不得将我行数据披露给其他主体,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供应商保证参与我行数据处理活动的供应商人员于提供服务前接受数据安全相关专业化培训,在服务期间内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数据安全方面的相关培训;供应商应妥善留存培训记录以供我行随时调取。
*.我行有权对供应商开展服务过程中的数据安全检查或审计,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数据处理活动的合规情况、数据安全保护能力以及数据安全相关风险等,供应商应予以配合。
*.供应商应准确记录处理我行数据的情况,并根据我行要求向我行提交数据处理工作报告。
*.未经我行书面授权,供应商不得将我行授权其开展的我行数据处理事项全部或部分委托给任何其他机构,或将我行数据提供给任何其他机构。
*.如供应商提供驻场服务的,供应商人员应于我行指定场所驻场提供服务,供应商应确保供应商人员落实我行数据安全保护相关要求,未经我行书面授权,供应商及供应商人员不得存储或带走我行的任何数据。
*.双方应采用加密、脱敏等安全措施传输数据,采取有效技术防护措施确保我行数据安全,防范我行数据传输过程中被第三方截获和利用。
*.供应商在授权范围内存储我行数据的,应采取措施将我行数据与供应商其他数据进行有效隔离。
**.供应商应根据“业务需要”和“最小权限”原则,对我行数据的访问操作进行满足业务最小数据集的访问控制,并记录访问日志和全过程监控。
**.双方合作关系解除的,供应商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删除我行数据及服务成果,不得以任何方式保存从我行获取的数据及相关衍生数据、服务成果,并向我行提交数据及服务成果已删除的证明材料。
**.如供应商或供应商委托、转授权的其他第三方机构发生与处理我行数据有关的数据安全事件,供应商应于*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我行报告,并迅速开展数据安全影响评估与安全事件调查,积极采取或配合我行采取止损措施,防止影响范围进一步扩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