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2026-01-0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宝应县中医医院***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宝应县中医医院
被投诉人*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安宜镇泰山西路*号
被投诉人*: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南京市中华路**号弘业大厦****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本次招标文件部分重要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且无相关依据,影响公平竞争。*、部分采购需求实质性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倾向性、排他性,极大可能倾向于西门子品牌,影响公平竞争。*、实质性参数设置不合理,缺乏依据,且有指向性,构成歧视。*、部分采购需求重要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倾向性、排他性,极大可能倾向于西门子品牌,影响公平竞争。*、评审细则未细化量化、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技术分值占比太低、主观分值占比太高不合理,不能限制评分专家的自由裁量权。*、本项目招标文件具有倾向性,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交货地点不明确,影响履约,不利于公平竞争。*、招标文件交货时间要求不明确,不合理,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请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取消或修改歧视性、倾向性及不合理的重要参数设置。*、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取消或修改歧视性、倾向性及不合理的实质性参数设置。*、调整实质性参数或明确设置依据。*、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取消或修改歧视性、倾向性及不合理的重要参数设置。*、细化量化评审项。*、减少主观分值占比。*、修改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有倾向性的评审因素。*、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交货具体地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交货具体时间。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及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影响中标结果。该项目已废标,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人的其他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其他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宜
宝应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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