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2026-01-0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腹腔镜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泉州市畅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永春县东平镇冷水村***号浏普医药健康孵化产业园*栋***室
被投诉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茶中路**号
被投诉人*: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洪山园路**号华润万象城(三期)***#楼*层*****、*****、*****、**办公
相关供应商:厦门火炬集团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号火炬广场北楼***、***、***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泉州市畅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委托被投诉人*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组织开展的****腹腔镜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因投诉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向泉州市畅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出补正告知书。经补正后,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泉州市畅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补正后的投诉书等材料,并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投诉事项为:中标公司所投南京晨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参数要求以及中标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监视器、医用导光束、手术示教平台产品均不是南京晨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制造,中小企业声明函有造假嫌疑。投诉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提交的撤回对本次采购项目投诉的书面申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终止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福建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