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2025-12-11 00:00:00
某部正电子药物合成相关化学耗材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
招标项目
| 招标项目名称 | 某部正电子药物合成相关化学耗材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 | |||
| 项目类型 | 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 | 项目编号 | ***************** | |
| 招标人 | 兰州某部 | 招标代理机构 | 鸣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 询价 | |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不缴纳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否 | |
| 监督机构 | 无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无 |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项目概算(万元) | ***.****** | |
| 是否远程异地 | 否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分散采购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正电子药物合成相关化学耗材 | |||
标段信息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 详情 |
|---|
| * | *********************** | ***.******万元 | 货物 | |
标段名称: ***********************某部正电子药物合成相关化学耗材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 统一交易标识码: ****************************************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代理商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但须提供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进口耗材或试剂须提供国外生产商或者其全国(大区)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授权链完整)。 (六)报价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询价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标段内容: 正电子药物合成相关化学耗材 | ||||
招标项目
| 出让项目名称 | 某部正电子药物合成相关化学耗材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 | |||
| 项目类型 | 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 | 项目编号 | ***************** | |
| 转让方名称 | 兰州某部 | 经办人 | 鸣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出(转)让方式 | * | * |
| 监督机构 | 无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无 | |
| 宗地数量 | 项目预算 | ***.****** | ||
|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代码 | 是否远程异地 | 否 | ||
| 出让方案内容与范围 | 正电子药物合成相关化学耗材 | |||
标段信息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 详情 |
|---|
| * | *********************** | ***.******万元 | * | * | |
标段名称: ***********************某部正电子药物合成相关化学耗材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 统一交易标识码: ****************************************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代理商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但须提供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进口耗材或试剂须提供国外生产商或者其全国(大区)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授权链完整)。 (六)报价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询价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标段内容: 正电子药物合成相关化学耗材 | |||||
招标项目
| 出让项目名称 | 某部正电子药物合成相关化学耗材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 | ||
| 项目类型 | 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 | 项目编号 | ***************** |
| 转让方名称 | 兰州某部 | 交易机构名称 | 鸣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无 |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代码 | |
| 是否远程异地 | 否 | ||
| 出让方案内容与范围 | 正电子药物合成相关化学耗材 | ||
标段信息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 详情 |
|---|
| * | *********************** | ***.******万元 | 动态报价 | |
标段名称: ***********************某部正电子药物合成相关化学耗材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 统一交易标识码: ****************************************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代理商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但须提供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进口耗材或试剂须提供国外生产商或者其全国(大区)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授权链完整)。 (六)报价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询价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标段内容: 正电子药物合成相关化学耗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