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昌-2025-12-25 00:00:00
****年甘肃省永昌县南山一带萤石矿详查探矿权公开出让
招标项目
| 招标项目名称 | ****年甘肃省永昌县南山一带萤石矿详查探矿权公开出让 | |||
| 项目类型 | 探矿权出让 | 项目编号 | ************ | |
| 招标人 |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 招标代理机构 | 王大治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 *** | |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否 | ||
| 监督机构 |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项目概算(万元) | *.****** | |
| 是否远程异地 | 否 | 招标组织形式 |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
标段信息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 详情 |
|---|
| * | *********************** | 万元 | ||
标段名称: 甘肃省永昌县南山一带萤石矿详查探矿权 统一交易标识码: ****************************************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本次公开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投标)。 *.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且不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情形。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纳入甘肃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黑名单的企业及法人不得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 *.竞买人(投标人)需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勘查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能力。竞买人需对以上要求做出承诺,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交承诺书。 *.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的意向竞买人(投标人)必须开立银行担保保函,并在保函中明确“因如下任意情形且被保证人已无力承担责任的,受益人可向开立保函银行主张保函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未及时签署《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或不及时领取《矿业权出让中标通知书》、未及时签署《矿业权出让合同》、未及时缴纳矿业权成交价或出让收益、经出让人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在出让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串通报价、恶意竞价、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内容。意向竞买人(投标人)需确保开立的银行担保保函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开立保函银行应当确保担保保函相关信息可以在银行主页或其他官方渠道查询,确保保函信息真实有效。保函金额见矿业权基本信息。 保函受益人为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由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核查收取,开具时间应在第四条规定的“出让公告时间”有效期内,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送达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然资源交易处***室(邮寄方式以实际送达签收时间或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时间为准,建议通过***寄件,其他邮寄方式出现的风险由竞买人(投标人)自行承担,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号,联系人:王大治,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未竞得的竞买人(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出让结果产生后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保手续,竞得人(中标人)在与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缴纳成交价或出让收益后凭甘肃省自然资源厅书面通知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保手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段内容: 总体规划 | ||||
招标项目
| 出让项目名称 | ****年甘肃省永昌县南山一带萤石矿详查探矿权公开出让 | |||
| 项目类型 | 探矿权出让 | 项目编号 | ************ | |
| 转让方名称 |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 经办人 | 王大治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出(转)让方式 | *** | 探矿权招标出(转)让 |
| 监督机构 |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 |
| 宗地数量 | 项目预算 | *.****** | ||
|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代码 | ****** | 是否远程异地 | 否 | |
| 出让方案内容与范围 | ||||
标段信息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 详情 |
|---|
| * | *********************** | 万元 | *** | 探矿权招标出(转)让 | |
标段名称: 甘肃省永昌县南山一带萤石矿详查探矿权 统一交易标识码: ****************************************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本次公开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投标)。 *.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且不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情形。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纳入甘肃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黑名单的企业及法人不得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 *.竞买人(投标人)需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勘查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能力。竞买人需对以上要求做出承诺,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交承诺书。 *.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的意向竞买人(投标人)必须开立银行担保保函,并在保函中明确“因如下任意情形且被保证人已无力承担责任的,受益人可向开立保函银行主张保函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未及时签署《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或不及时领取《矿业权出让中标通知书》、未及时签署《矿业权出让合同》、未及时缴纳矿业权成交价或出让收益、经出让人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在出让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串通报价、恶意竞价、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内容。意向竞买人(投标人)需确保开立的银行担保保函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开立保函银行应当确保担保保函相关信息可以在银行主页或其他官方渠道查询,确保保函信息真实有效。保函金额见矿业权基本信息。 保函受益人为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由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核查收取,开具时间应在第四条规定的“出让公告时间”有效期内,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送达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然资源交易处***室(邮寄方式以实际送达签收时间或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时间为准,建议通过***寄件,其他邮寄方式出现的风险由竞买人(投标人)自行承担,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号,联系人:王大治,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未竞得的竞买人(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出让结果产生后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保手续,竞得人(中标人)在与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缴纳成交价或出让收益后凭甘肃省自然资源厅书面通知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保手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段内容: 总体规划 | |||||
招标项目
| 出让项目名称 | ****年甘肃省永昌县南山一带萤石矿详查探矿权公开出让 | ||
| 项目类型 | 探矿权出让 | 项目编号 | ************ |
| 转让方名称 |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 交易机构名称 | 王大治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交易方式 | *** |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代码 | ****** |
| 是否远程异地 | 否 | ||
| 出让方案内容与范围 | |||
标段信息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 详情 |
|---|
| * | *********************** | 万元 | *** | |
标段名称: 甘肃省永昌县南山一带萤石矿详查探矿权 统一交易标识码: ****************************************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本次公开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投标)。 *.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且不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情形。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纳入甘肃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黑名单的企业及法人不得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 *.竞买人(投标人)需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勘查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能力。竞买人需对以上要求做出承诺,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交承诺书。 *.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的意向竞买人(投标人)必须开立银行担保保函,并在保函中明确“因如下任意情形且被保证人已无力承担责任的,受益人可向开立保函银行主张保函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未及时签署《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或不及时领取《矿业权出让中标通知书》、未及时签署《矿业权出让合同》、未及时缴纳矿业权成交价或出让收益、经出让人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在出让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串通报价、恶意竞价、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内容。意向竞买人(投标人)需确保开立的银行担保保函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开立保函银行应当确保担保保函相关信息可以在银行主页或其他官方渠道查询,确保保函信息真实有效。保函金额见矿业权基本信息。 保函受益人为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由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核查收取,开具时间应在第四条规定的“出让公告时间”有效期内,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送达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然资源交易处***室(邮寄方式以实际送达签收时间或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时间为准,建议通过***寄件,其他邮寄方式出现的风险由竞买人(投标人)自行承担,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号,联系人:王大治,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未竞得的竞买人(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出让结果产生后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保手续,竞得人(中标人)在与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缴纳成交价或出让收益后凭甘肃省自然资源厅书面通知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保手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段内容: 总体规划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