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07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成都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6-01-07 00:00:00
成都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成都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度总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资阳市车城佳美物业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三贤路***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双顺南路**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号楼

相关供应商:四川省锦鸿佳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简阳市射洪路北段**号*层

四、基本情况

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年度总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锦鸿佳旺公司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采购人与锦鸿佳旺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签订合同。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关于投标报价的审查,存在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形。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