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2026-01-06 00:00:00
第一部分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不少于*辆维护高空作业车辆(含自有或租赁)、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供应商提供的采购公告发布后、报价截止日前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报价人应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进行报价。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注:采购人依法确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
(二)工作要求
对淡水街道黄沙村进行土壤监测工作,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管控标准(** **********)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标准(** **********)要求,开展采样监测分析工作。
(三)项目内容
*.土壤监测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完成采样后,于**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测分析数据结果。
(四)招标方式
采用挂网后现场报名的方式,项目挂网*天内,竞投单位将相关资料(报价表、营业执照、联系方式、服务方案等)邮寄送达或当面送达我局(曾景怡收)。
(五)付款方式
监测单位向采购人开具发票并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
*.双方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向成交监测单位支付合同总额的**%;
*.完成土壤监测并提交监测报告,经我局验收后,采购人向成交监测单位支付合同剩余尾款。
(六)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时**分起至当天**时**分截止)
评选时间:三个工作日内
(七)资料报送
*.采购材料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于报名时间内提交,提交方式为邮寄送达或当面送达(一式三份);
*.采购文件为无效签署的,该采购文件在评标资格审查中不予通过;
(八)联系事项
联系人:曾景怡 联系电话:************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号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附件:土壤监测项目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