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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前附表 *.*.* 资格评审标准 (二)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备注:招标项目如为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项目则须计入此分,其他工程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参照执行。】(满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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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该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工程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 ):
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招标控制价*亿元以上取**%****%,*亿元以下取**%****%)×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招标控制价*亿元以上取**%**%,*亿元以下**%**%)×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信用建设公示栏目 中查询。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桂林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考评系统中,评定为“一等”的企业得 ***分(百分制),评定为“二等”的企业得 ** 分(百分制 ),评定为“三等”的企业或在桂林市住建考评中无信用行为信息记录的企业得 ** 分(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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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该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工程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运用,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企业信誉实力得分”评标时此项分值均以***分计取。 ):
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 %(招标控制价*亿元以上取**%****%,*亿元以下取**%****%)×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 %(招标控制价*亿元以上取**%**%,*亿元以下**%**%)×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 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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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前附表 *.*.*(*)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备注:招标项目如为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项目则须计入此分,其他工程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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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该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控制价*亿元及以上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招标控制价*亿元以上取**%****%,*亿元以下取**%****%)×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招标控制价*亿元以上取**%**%,*亿元以下取**%**%)×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在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信用建设公示栏目中查询,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桂林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考评系统中,评定为“一等”的企业得 ***分(百分制),评定为“二等”的企业得 ** 分(百分制),评定为“三等”的企业或在桂林市住建考评中无信用行为信息记录的企业得 ** 分(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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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运用,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企业信誉实力得分”评标时此项分值均以***分计取。 ):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招标控制价*亿元以上取**%****%,*亿元以下取**%****%)×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招标控制价*亿元以上取**%**%,*亿元以下取**%**%)×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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