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5〕41号
2026-01-06
江苏/徐州 招标采购
徐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5〕41号
江苏/徐州-2026-01-06 00:00:00
江苏/徐州-2026-01-06 00:00:00
徐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号
发布单位:徐州市财政局采购处 发布时间:**********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庄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江苏正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公司”)组织的徐庄镇****年“一事一议”道路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元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沿湖街道办事处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金彦
被投诉人:江苏正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解放路以西、汉园宾馆南侧、文峰大厦*幢*单元****号(南塔楼**层)
法定代表人:吴志义
当事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庄镇人民政府
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庄镇政府驻地
法定代表人:耿涛
相关供应商:江苏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房村镇殷杨村三组***号
法定代表人:殷西林
二、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月**日开展竞争性磋商,**月**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江苏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彭邦公司”)。**月**日,江苏元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锦公司”)向正邦公司提出质疑。**月**日,正邦公司进行质疑答复。**月**日,本机关收到元锦公司的投诉书并受理投诉。**月**日,本机关向镇政府、正邦公司、彭邦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后分别收到镇政府、正邦公司、彭邦公司的答复材料。**月**日,本机关向正邦公司发出《调查取证通知书》,后收到正邦公司的答复材料。**月**日,本机关向元锦公司发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调查补正通知书》,后于**月**日收到调查补正答复材料,调查补正共计*个工作日。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徐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元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沿湖街道办事处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金彦
被投诉人:江苏正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解放路以西、汉园宾馆南侧、文峰大厦*幢*单元****号(南塔楼**层)
法定代表人:吴志义
当事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庄镇人民政府
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庄镇政府驻地
法定代表人:耿涛
相关供应商:江苏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房村镇殷杨村三组***号
法定代表人:殷西林
二、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月**日开展竞争性磋商,**月**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江苏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彭邦公司”)。**月**日,江苏元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锦公司”)向正邦公司提出质疑。**月**日,正邦公司进行质疑答复。**月**日,本机关收到元锦公司的投诉书并受理投诉。**月**日,本机关向镇政府、正邦公司、彭邦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后分别收到镇政府、正邦公司、彭邦公司的答复材料。**月**日,本机关向正邦公司发出《调查取证通知书》,后收到正邦公司的答复材料。**月**日,本机关向元锦公司发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调查补正通知书》,后于**月**日收到调查补正答复材料,调查补正共计*个工作日。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徐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