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南财书〔2026〕1号)
2026-01-06
广东/深圳 中标结果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南财书〔2026〕1号)
广东/深圳-2026-01-06 00:00:00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南财书〔****〕*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高速巡逻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星瑞防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太仓市浏河镇闸南工业区金沙江路**号

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号南山智谷*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楼

采购人: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深南大道*****号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海斯比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渔港渔船修造基地*号厂房

相关供应商*:佛山市晨希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大门佛山市顺德华兴船厂第六十八栋之二

四、基本情况

****年**月**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南山分公司”)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月*日,交易集团南山分公司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月**日,投诉人就采购结果向交易集团南山分公司提起质疑。**月**日,交易集团南山分公司答复质疑。**月**日,投诉人因不满前述质疑答复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交易集团南山分公司对投诉人质疑事项及具体内容调查不准确,答复依据不合理,违背了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评分结果使投诉人利益受到损害,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要求的“加盖公章”不包括“部门业务章”。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本案查证事实,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全部投诉。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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