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06
四川/乐山 质疑投诉
乐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乐山-2026-01-06 00:00:00
乐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乐山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等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乐山市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惠安路***号(高新院区)。

被投诉人: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号**层*****、*****、*****。

四、基本情况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代理的乐山市人民医院**等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部分实质性参数不合理,未提供标准,有歧视性。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部分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且无相关依据,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部分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与倾向性,疑似为东软等大型企业品牌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本次招标将*个品目打包采购不利于项目实施。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不接受分包,违反政府采购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不合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要求不明确、不合理,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部分采购需求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倾向性与排他性,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歧视中小企业,与国家政策不符。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乐山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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