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06
四川/德阳 质疑投诉
德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德阳-2026-01-06 00:00:00
德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德阳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社会化服务系统升级改造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新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城北大道****号南区**栋********室

被投诉人:德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址:德阳市长江东路***号

相关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

地址:珠江东路**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正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德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社会化服务系统升级改造(*****************),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部分产品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投诉事项*:设置不合理实质性要求,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德阳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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