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06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成都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6-01-06 00:00:00
成都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成都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属学校(单位)校舍场地排危修缮及设备设施购置*宁夏街学生寝室及教室空调更换项目(二次)(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至县潘承家用电器店

地址:桑城街

被投诉人:四川省成都市树德中学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宁夏街树德里*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四川省成都市树德中学市属学校(单位)校舍场地排危修缮及设备设施购置*宁夏街学生寝室及教室空调更换项目(二次)(三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部分技术参数要求设置不合理,具有倾向性、排他性,指向特定的品牌和供应商。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部分技术参数要求的检测报告与履行合同无关,存在不合理。

投诉事项*:设置的部分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与实际履行合同无关,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部分技术参数要求和商务要求,无法完整的满足三个品牌及以上,无法达到充分有效的竞争。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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