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2025-12-31 00:00:00
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作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科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电话:************,传真:************ 地址:安庆市东部新城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四、****年**月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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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批复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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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养和医疗器械设备有限公司放药经营仓库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宜环建函〔****〕***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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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好品革高新材料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年产****万米汽车及家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宜环建函〔****〕***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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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启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万台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宜环建函〔****〕***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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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江北联络线安庆高铁新区临时迁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宜环建函〔****〕***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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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捷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包装桶废塑料资源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宜环建函〔****〕***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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