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崇阳县财政局关于对崇阳县卫生健康局崇阳县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06
湖北/咸宁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崇阳县财政局关于对崇阳县卫生健康局崇阳县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咸宁-2026-01-06 00:00:00

崇阳县财政局关于对崇阳县卫生健康局崇阳县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崇阳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崇阳县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采购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中汇智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号***栋(原*栋)*楼***区***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被投诉人:崇阳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崇阳县天城镇人民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处卫生城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机关****年**月**日正式受理,依法对本次投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现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未对国家卫健委、省卫健委的相关政策文件及验收标准进行充分调研和整合,导致建设内容存在重大缺陷,若继续推进招标,将造成政府资金浪费和公共利益损害,属于“采购文件编制存在过失,未履行法定审慎义务”。
投诉事项*:评分标准中企业资质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限制与差别待遇。
投诉事项*:评分标准中资信证明评审因素与货物采购需求无实质关联,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排斥与限制。
投诉事项*:评分标准中项目实施团队资质要求不合理,涉嫌为特定供应商“控标”,排除潜在竞争。
(二)投诉人投诉请求
*.依法确认案涉项目招标文件中上述及其他违规条款,判定其无效;
*.责令被投诉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全面整改,结合相关政策文件、建设指南和验收指引重新制定技术参数,取消违规评分规则;
*.要求被投诉人重新编制招标文件并依法公告;
*.依法追究被投诉人在采购活动中的相关责任。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通过审查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已于****年**月**日从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名专家对质疑事项进行了论证。依据对投诉文件的综合审查及专家论证结论,我局认为:“你公司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驳回你公司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起六十日内向崇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崇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崇阳县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