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李恒镇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更正公告(三)
2026-01-06
江苏/宿迁 变更澄清
沭阳县李恒镇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更正公告(三)
江苏/宿迁-2026-01-06 00:00:00

沭阳县李恒镇****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更正公告(三)

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时间:**********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沭阳县李恒镇****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江苏领先建设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向我镇递交《弃标函》,表示因公司预算员在测算价格时未能及时更新材料价格,导致报价错误,无法承担本项目,后续不再与沭阳县李恒镇人民政府签订采购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综上,本项目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沭阳县李恒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沭阳县李恒镇府前路*号

联系人:高政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中亿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沭阳县常州路*路七楼

联系人:蔡震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震

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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