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2026(NH01)0001关于桂城街道石(石肯)大迳平胜大桥西侧地块使用权租赁项目补充公告(交易公告)
2026-01-06
广东/佛山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ZC2026(NH01)0001关于桂城街道石(石肯)大迳平胜大桥西侧地块使用权租赁项目补充公告(交易公告)
广东/佛山-2026-01-06 00:00:00

关于桂城街道石(石肯)大迳平胜大桥西侧地块使用权租赁项目补充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集体土地整备中心于****年*月*日,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发布“桂城街道石(石肯)大迳平胜大桥西侧地块使用权租赁项目”项目交易公告。由于原公告中部分表述不清晰,需对项目编号:******(****)****,《桂城街道石(石肯)大迳平胜大桥西侧地块使用权租赁项目网上竞价交易文件》(以下简称《交易文件》)进行澄清修正:

一、《交易文件》中《交易公告》,第(一)点,第*条。原表述:“标的物仅限种植用途(其中***.**亩耕地必须种植粮食作物和种植非粮食作物)。禁止用作违法经营及危险易燃易爆行业、废旧金属等回收行业,不得经营饮食行业,不得新建建构筑物”,变更为:“标的物仅限种植用途(其中***.**亩耕地必须种植粮食作物和种植非粮食作物)。禁止用作违法经营及危险易燃易爆行业、废旧金属等回收行业,不得经营饮食行业,不得新建建构筑物,不得新建种植温棚”。

二、《交易文件》中《交易方案》,第五点,第(*)条。原表述:“资产经营用途:仅限种植用途(其中***.**亩耕地必须种植粮食作物和种植非粮食作物)。禁止用作违法经营及危险易燃易爆行业、废旧金属等回收行业,不得经营饮食行业,不得新建建构筑物”,变更为:“资产经营用途:仅限种植用途(其中***.**亩耕地必须种植粮食作物和种植非粮食作物)。禁止用作违法经营及危险易燃易爆行业、废旧金属等回收行业,不得经营饮食行业,不得新建建构筑物,不得新建种植温棚”。

三、《交易文件》中《土地租赁合同》,第七点,第(二)的第*条。原表述:“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且未得到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土地上建设建(构)筑物,由此引起的各方面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变更为:“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且未得到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土地上建设建(构)筑物(包括种植温棚),由此引起的各方面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对《交易文件》中《土地租赁合同》,第八点,第(二)小点,第*条进行补充,补充内容为:“**)未经甲方同意且未得到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同意乙方在租赁土地上建设建(构)筑物(包括种植温棚)”。

五、《交易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集体土地整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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