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2026-01-06 00:00:00
质 疑 人:广西城投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高新区高新三路**号南宁*东盟农业科技开发企业总部基地研发楼**层
法定代表人:陈丽芬
委托代理人:韦顺良 电话:***********
质疑供应商:广西城投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高新区高新三路**号南宁*东盟农业科技开发企业总部基地研发楼**层
法定代表人:陈丽芬
委托代理人:韦顺良
联系电话:***********
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质疑供应商递交的永福县城区环境卫生市场化服务项目”(编号:***********************)质疑事项的《质疑函》。经我公司审查符合规定,予以受理。针对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经认真核实、采购人同意,现我公司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详见附件。
针对质疑函中所涉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实施条例,本机构在法律和行业规范框架内予以审慎核查,现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的答复*
该项质疑的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质疑答复事项*
该项质疑的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质疑答复事项*:
该项质疑的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质疑供应商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采购人:永福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道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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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