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车辆转让公告
2026-01-06
山西/晋中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灵石县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车辆转让公告
山西/晋中-2026-01-06 00:00:00
灵石县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车辆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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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灵石县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车辆转让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实物资产*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灵石县财政局 转让方代码 ******************
转让方类别 法人 转让方角色 出让人
公告期限 *个工作日 公告日期 **********——**********  **时止
交易方式 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 在交易机构网站公告的链接 ****://****.****.***.**
转让说明事项

一、*.标的项目为灵石县交通运输局四辆报废车辆(大众桑塔纳牌轿车<晋k24878>、大众桑塔纳牌轿车<晋k27372>、大众捷达牌轿车<晋k7157a>、北汽昌河牌面包车)。

       *.标的项目为灵石县自然资源局五辆报废车辆(五十铃牌皮卡车<晋k5266y>、五十铃牌皮卡车<晋k5388y>、五十铃牌皮卡车<晋k7071y>、五十铃牌皮卡车<晋k1990y>、五十铃牌皮卡车<晋k1860y>)。

二、本项目报名须办理**数字证书,在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注册,主体库注册完成后办理**数字证书(*****://****.****.***.**/,联系电话:************),凭借**数字证书在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报名。报名方式见本平台首页*服务制度*产权交易*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系统注册及报名操作指南。

三、办理**数字证书请咨询: 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网址:*****://****.****.***.**/,联系电话:************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联系电话:************。

四、保证金不计利息,以汇入我中心指定账户经晋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的时间为准。

五、本标的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六、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踏勘以便全面了解,并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在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参加本标的竞买,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以及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的收费标准。

七、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本标的,进入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缴纳保证金后,需上传以下文件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方可报名成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省级商务厅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

八、意向受让方在参加网络竞价会遇到网络异常或无法出价时,请在限时竞价周期内及时联系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如未在限时竞价周期内联系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所产生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九、受让方须在网络竞价后三个工作日内到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费(交易费按总成交价款*%计),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扣除,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十、为使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管核实,防止报废车辆继续上路行驶,受让方必须在本县范围内进行过磅称量工作,并对机动车车架、发动机等核心结构进行破坏,过磅数以委托方与受让方企业共同认可的书面证明为准。拆解、过磅场地均需由受让方自行寻找解决,拖运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否则按成交价款每日**%收取滞纳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拆解后经有关部门认可方可拉运。

十一、拆解过程中因不按规定操作,被有关部门叫停所造成的损失以及拆解中的大、小事故均与产权交易中心和委托方无关,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十二、现场踏勘联系人:灵石县交通运输局(张先生):***********; 灵石县自然资源局(王先生):***********。

标的名称 灵石县交通运输局四辆报废车辆转让 转让底价 ****.**元/吨
保证金金额 ****.**元
底价 ****.**元/吨
标的名称 灵石县自然资源局五辆报废车辆转让 转让底价 ****.**元/吨
保证金金额 ****.**元
底价 ****.**元/吨
竞价时间 ********** **:**
交易机构 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 郭先生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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