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2026-01-05 00:00:00
一、公示目的
为了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南通市崇川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本决策内容进行公示,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二、决策事项概况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同时,根据《关于开展****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号),现结合南通市崇川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拟对崇川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崇川区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为*****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元/亩,安置补助费为*****元/人。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倍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原则上按照崇川区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如上级规定的标准高于崇川区,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执行。
崇川区内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片区执行打包补偿,具体为:按照征收集体土地的面积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打包支付给街道,由街道通过村(社区)与相关权利人按实结付。其打包标准为:通吕运河以东、以南片区及钟秀街道全域,按*****元/亩包干;芦泾河*永兴大道*宁启铁路以南至通吕运河之间区域(不含钟秀街道在通吕运河以北的部分),按****元/亩包干;芦泾河*永兴大道*宁启铁路以北,按****元/亩包干;特殊情形的:对实际价值远超包干标准的特殊附着物,由土地征收人参照南通市市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和办法评估后,按实补偿。征收青苗补偿标准执行打包补偿,按照征收农用地的面积将青苗补偿费打包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青苗的所有者按实进行结付,打包标准为****元/亩。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号)执行。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结余部分纳入征地补偿调剂金账户,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通过征地补偿调剂金账户统筹补齐。
三、公众意见反馈渠道
南通市崇川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由江苏政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开展稳评工作,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号)、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实施意见》(苏办发〔****〕**号)和南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通办〔****〕**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严女士(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崇川分局)联系,联系电话*************;或者与王先生(江苏政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四、公示期限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崇川分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