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1-06 00:00:00
*********年戒毒人员食堂调剂餐物资配送服务(*************)网上竞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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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
采购目录明细 | 限价(最高) | 数量 | ||
|---|---|---|---|---|
| ** % | * 项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三、报名、投标、开标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请在公告发出后尽快前往参与网上报名(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五、成交原则
六、商务条款
(一)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起止时间在合同中约定)。
(二)配送方式: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预定的货物品种、数量、质量、时间按时配送。由采购人验收人员组织现场复称、验收、签字登记后入库。
(三)配送时间: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联系。采购人需要采购物资时,应于当日**时前开据供货单传送给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于次日*时前将生活物资送达重庆市南岸女子教育矫治所指定位置。临时物资需求需在采购人提出要求*小时内送达指定位置。
(四)配送地点:重庆市南岸女子教育矫治所食堂指定位置。
(五)验收方式:
*.生活物资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配送物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小时内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使用。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提供生活物资未达到采购人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采购人将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生活物资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
*.因验收生活物资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成交供应商应作退货处理。
*.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成交供应商配送的生活物资必须保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附有产品合格证;数量准确、真实。
*.如因成交供应商配送的货品质量问题(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又或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的食物中毒等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以国家权威检测部门的检测结果为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成交供应商递交的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赔偿相关损失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验收标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要求进行验收。
(一)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生活物资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本项目报价分别报各类生活物资折扣率,以百分比进行报价,人民币结算,供应商所有折扣率报价百分号前取整数,所有折扣率报价的填报不得超过**%,否则为无效报价。结算单价=基准价*采购物资单项折扣率。其中“基准价”为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询价定价后确定的单价价格,“采购物资单项折扣率”为成交供应商报价时的折扣率。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所有商品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供应商应作退货或换货处理。
*.因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全部法律责任。
(二)售后服务内容
*.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成交供应商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协调,更换品种,满足需要。
*.验收中不合格产品,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换,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因质量问题发生的食品安全、食物中毒等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全部法律责任。
七、其他要求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