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2026-01-06 00:00:00
通州区政府水罐微型消防车采购项目(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通州区政府水罐微型消防车采购项目(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通州区政府水罐微型消防车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泰州市佳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泰州市姜堰区白米镇曙光工业园区内
被投诉人:通州区应急管理局/江苏永诚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新金西路**路/南通市通州区新世纪大道***号财富中心***室
相关供应商:江苏晶福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北路***号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水罐微型消防车样车,经详细核查比对,发现其多项技术参数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采购清单》中所列明的技术要求,也未严格执行该采购标的应遵循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规范。上述偏差可能直接影响车辆性能和安全,按招标文件规定本应在评审时扣分处理。\**.中标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的“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中明确逐项响应并承诺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技术要求,但经现场检查,其实际提供的水罐型消防车样车在多项技术参数上存在明显不符,涉嫌虚假响应,严重影响采购项目的公正性和履约质量。\**.中标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类似销售业绩”证明材料存在重大疑点,缺乏客观佐证。根据招标文件评分要求,该公司提交了同类产品销售合同以获取评分,但经我司核查,其业绩真实性存疑,怀疑存在提供虚假业绩谋取加分的情形。\**.我单位在全程参与该项目过程中发现,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行为存在重大程序性瑕疵,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样车进行现场演示及评审,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涉嫌评审程序违法、影响中标结果公正性。
投诉请求:*.请财政部门重新审查中标供应商针对其样车多项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未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组织专家对中标供应商样车实物进行复核评估,如核实确实有多项技术指标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应认定评标阶段对此问题审查不严,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对相关评分做出调整,确保技术要求得到严格执行。\**.请财政部门重新审查中标供应商在其招标文件中的涉嫌虚假响应的问题。该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满足所有技术要求,但实际提供的样车有多项技术参数严重不符,已构成虚假承诺。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其不实响应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等规定依法依规处理。\**.请财政部门重新审查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类似销售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请财政部门调查本次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样车进行现场演示评审的原因及详细经过,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的规定依法查处相关责任人。\**.请财政部门调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违法组织重新评审的情况,并对此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如查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经合法理由擅自要求重新评标、变更评分结果的,请依法认定其行为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等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视违规情节,对本项目中标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同时,请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主要责任人给予警示教育,督促其今后严格依规组织采购,杜绝此类违法情形再次发生。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通州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