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水稻病虫害防治药剂采购项目(一标包)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06
安徽/滁州 质疑投诉
明光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水稻病虫害防治药剂采购项目(一标包)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安徽/滁州-2026-0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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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财政局关于****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水稻病虫害防治药剂采购项目(一标包)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来源:明光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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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水稻病虫害防治药剂采购项目(一标包)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铜陵旭恒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横埠镇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区***栋**** ****号
被投诉人*:明光市植保植检站
地址:明光市明光街道双拥路**号
被投诉人*:安徽龙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汇金广场*栋
五、基本情况
****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水稻病虫害防治药剂采购项目(一标包)(项目编号:*******************),代理机构为安徽龙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预算为**万元,采购方式为询价采购,该项目于****年*月**日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下载。****年*月**日,投诉人对询价结果提出*项质疑,**月**日被投诉人以书面形式作出质疑答复。****年**月**日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递交投诉资料,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资料、证据、依据进行了审查,于****年**月**日依法正式受理该投诉。当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与投诉事项相关供应商下达《投诉答复通知书》。在法定答复期内,被投诉人、与投诉事项相关供应商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回复。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七、其他补充事宜
明光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