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清县人民医院全自动组织脱水机项目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德清县财政局]
2026-01-06
浙江/湖州 中标结果
关于德清县人民医院全自动组织脱水机项目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德清县财政局]
浙江/湖州-2026-01-06 00:00:00

、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德清县人民医院全自动组织脱水机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德清县人民医院德清县武康镇英溪南路***号
*杭州诚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城广场商贸套间********


五、基本情况

德清县人民医院全自动组织脱水机项目(项目编号:***************)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于**月**日开标、评审,于**月**日发布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唯中标候选人)为杭州诚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该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如下:“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三、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在商务、技木评审时,存在下列情形之的,投标无效:……(*)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木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木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杭州诚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电磁兼容测试报告》(编号:************)份,该份报告每页上方标注“新誉集团”,每页下方标注“新誉集团有限公司测试与检验中心”,第三页加盖“新誉集团有限公司电磁兼容实验室”公章。调查过程中,本机关向杭州诚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和新誉集团有限公司发送《调查函》,要求对相关情况加以答复。****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新誉集团有限公司书面回复,明确编号************的电磁兼容测试报告不是由新誉集团有限公司测试与检验中心出具,且指出报告中的编号、相关人员、仪器设备、照片等均和新誉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不符合。因此,杭州诚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德清县人民医院全自动组织脱水机项目相关问题的答疑函》中“、关于《电磁兼容测试报告》(编号:************)的说明”理由不成立。在本机关《行政执法决定事先告知书》(德财先告字〔****〕第**号)送达后,杭州诚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再次书面发表陈述申辩意见。基于新誉集团有限公司的书面答复,本机关对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本机关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杭州诚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无效。具体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杭州诚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书面回复、新誉集团有限公司回复函等证据为凭。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等规定

*.处理结果:认定杭州诚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无效,由德清县人民医院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并限本监督意见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七、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

****年**月**日

八、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德清县财政局

*.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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