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州-2026-01-05 00:00:00
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潮州市潮安区****年“百千万工程”省级典型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枫溪镇)一期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的函 潮公易建招字[****]***号
各投标单位: 本项目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如下,凡招标文件与本澄清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本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 中商务部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牵头方)企业业绩(*分):自****年*月*日至今(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水利工程设计(勘察设计项目或设计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的设计工作)业绩,每提供一个得*分,最高得*分。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勘察设计、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等项目,还须提供投标人承担设计工作的证明材料(如联合体协议),若投标单位同时具有满足本项目的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以非联合体形式投标,其承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既可当作设计业绩也可当作施工业绩使用,即设计和施工业绩可重复计分。资料不齐全的不得分。 现修改为:投标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牵头方)企业业绩(*分):自****年*月*日至今(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水利工程施工(包括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等项目承担的施工工作)业绩,每提供一个得*分,最高得*分。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等项目,还须提供投标人承担施工工作的证明材料(如联合体协议),若投标单位同时具有满足本项目的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以非联合体形式投标,其承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既可当作设计业绩也可当作施工业绩使用,即设计和施工业绩可重复计分。资料不齐全的不得分。 *、因本次澄清内容影响投标人编制,故本次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顺延至****年*月**日**时**分。 *、若投标单位在本澄清文件前已开具电子保函的,只要电子保函符合原招标文件要求,即符合本次招标文件的保证金要求,不受开标延期的影响。
招标人:潮州市潮安区枫溪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集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