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6-01-06 00:00:00
血气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血气分析仪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血气分析仪项目、电解质分析仪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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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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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气分析仪采购项目 |
对来源于全血样本中的被分析物进行定量检测,包括**、血气、血氧、电解质、代谢物等项目。三年预估试剂使用量*****人份。 |
**.**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
****年*月底前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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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解质分析仪采购项目 |
对来源于血液样本中的钾钠氯等电解质项目。三年预估试剂使用量*****人份 |
*.**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
****年*月底前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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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四、其他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告期内,采取军队采购平台反馈或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递交我单位。需提供意见建议函(格式附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附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原件或彩色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附件提供意见建议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格式),发送至***********@***.***。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印章,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五、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明老师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附件:血气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参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