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下半年与媒体签订宣传合作协议项目(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2026-01-05
安徽/合肥 中标结果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下半年与媒体签订宣传合作协议项目(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安徽/合肥-2026-01-05 00:00:0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下半年与媒体签订宣传合作协议项目(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下半年与媒体签订宣传合作协议项目(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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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下半年与媒体签订宣传合作协议项目(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下半年与媒体签订宣传合作协议项目(招标编号:**************)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各标包均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开启,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评标(审)结果

标包*

第一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名称:中国证券报有限责任公司

标包*

第一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名称:上海证券报社有限公司

标包*

第一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名称:《经济参考报》社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示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号国元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紫云***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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