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
2026-01-06
山东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省级】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
山东-2026-01-06 00:00:00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
信息来源:省级公共资源
挂牌日期:**********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方名称 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万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 **工作日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根据转让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到产权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意按照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兴财光华(沪)审会字(****)第*****号、******号《审计报告》及鲁道勤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转让方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同时意向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自行对照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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