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新校区设备采购项目(三次)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01-05
2026-01-05
河北/张家口 质疑投诉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新校区设备采购项目(三次)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01-05
河北/张家口-2026-01-05 00:00:00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新校区设备采购项目(三次)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新校区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加立文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柳林南路**号
被投诉人: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
地址:张家口市站前西大街**号
被投诉人:祥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祭风台街*号搜候大厦*号楼*座****号
相关供应商:张家口珀芥教学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清水桥南街**号楼*单元***
四、基本情况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新校区设备采购项目(三次)*包项目”于****年**月*日开标,并于****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河北加立文商贸有限公司向祥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河北加立文商贸有限公司因未收到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本机关受理后,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未依法对我公司质疑进行答复。投诉事项*:中标单位张家口珀芥教学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虚假填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就未依法作出质疑答复的问题限期改正。投诉事项*成立,鉴于该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经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张家口-2026-01-05 00:00:00
二、项目名称: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新校区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加立文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柳林南路**号
被投诉人: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
地址:张家口市站前西大街**号
被投诉人:祥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祭风台街*号搜候大厦*号楼*座****号
相关供应商:张家口珀芥教学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清水桥南街**号楼*单元***
四、基本情况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新校区设备采购项目(三次)*包项目”于****年**月*日开标,并于****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河北加立文商贸有限公司向祥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河北加立文商贸有限公司因未收到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本机关受理后,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未依法对我公司质疑进行答复。投诉事项*:中标单位张家口珀芥教学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虚假填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就未依法作出质疑答复的问题限期改正。投诉事项*成立,鉴于该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经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年**月**日



